大同市公安局的局长陈刚自然是知道这件事的,接到手下报告的时候虽然也很震惊,但并没有太在意,殴打处级干部,罪名不小,等伤情报告出来,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就是了,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估计还得往重里判,毕竟挨打的人是国家干部,影响极为恶劣,如果不杀一儆百,以后岂不是人人都敢揍国家干部了?
但是让他始料未及的是,这件事居然被好事的人在网络上曝光,然后迅速形成一股飓风般的威势,席卷而来,似乎全国人民都参与其中,主要原因,是肇事的主角居然是全国知名的偶像明星,而且他们还得到了舆论一边倒的同情与支持!
这叫什么事儿啊?还有王法吗?还有天理吗?被打的人在还没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被众口一词敲定说是贪官,而行凶的人居然成了惩恶扬善的英雄!
都说华夏在逐渐向法治社会靠拢,法治就是这么表现的?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民意可以随意判定一名官员的清廉与否?可以轻易原谅一个暴力分子,把他奉为偶像当做英雄?
从本质上来说,陈刚还算是个好官,他对于华夏目前的状况也不太满意,而且他是比较支持体制改革的激进派,作为法律专业出身的他,更希望华夏实现真正的法治而不是人治,毕竟人治的弊端实在是太多了,法治虽然也不是人类社会最好的制度但毕竟是目前为止最接近公平的也最合理的,但他对于网络上这种民意绑架法律的现象也感到不满,虽然他也知道,王贤德极有可能是个极为[***]的贪官,孟星辉是怒不可遏之下才会动手打人,但法律就是法律,王贤德是不是贪官,不是大家说了算,而是要看纪委调查之后的结果,一天不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他是贪官,那你就不能信口胡说,这才是法律的应有之义,而孟星辉不管占了多大的理,在没有遭受任何可能的伤害情况下他动手打人,就已经触犯了法律,即便王贤德是贪官,也不该由他来打。
法律和道德大多数时候是统一的,但有时候也会背离道德,比如说你打残了一个鱼肉乡里的无赖,在乡亲们眼里,你是个除暴安良的大侠,但是从法律角度讲,你依然会因为故意伤人罪而坐牢。
所以陈刚并没有因为这件事情获得这么高的关注度而改变主意,只是吩咐那家关押人的分局,按照程序办事,不必受影响。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这座城市突然成了全国各大媒体的记者聚集地,而大同市局正是众矢之的,只要陈刚出门,就很快被长枪短炮围住,询问他诸如此类的问题:“作为大同公安战线上的一把手,对这件案子您怎么看?”
“王贤德会被双规吗?”
“孟星辉会不会因为此事而坐牢?”
“你们会偏袒本地干部吗?”
“孟星辉在动手之前遭遇了语言暴力,请问,在司法界定上,语言暴力算不算一种伤害?而孟星辉的行为能不能界定为正当防卫?”
“既然国家法律已经明文规定,在民事上有精神损害赔偿一说,那么对于精神伤害的反抗,能否也算是一种正当防卫?”
“………………”
对于这些问题,陈刚除了翻白眼基本上没法回答,不得不说,这些记者的想象力都非常丰富,居然把孟星辉的打人行为说成是针对语言暴力精神伤害而进行的正当防卫,这都什么跟什么啊,你说他们是法盲吧,这些人绝对不是,说他们不是法盲吧,居然能提出这么幼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