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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安置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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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德,王双,马岱各领一军出发后,李严和杨元二人还要负责分发牲畜和粮食。这些流民手里粮食仅够过冬,至少每人要发放半年口粮。马超也不可能足量发放,规定无论男女老少,每人每月一斛米口粮,每人可领取六斛麦子或五斛粟米。

实际上每人每月一斛粗米根本不够吃,除非天天喝粥,但南匈奴的土地上还有许多成熟后没来得及秋收的粮食,只要他们不怕辛苦肯冒寒抢收,不但不会挨饿,甚至还有余粮。

至于牲畜则按户来分,每户人家可领两头牛,一匹马,十只羊,每年产仔上交一半,十年后归个人所有。这可是只赚不陪互赢的买卖,牛马羊养好了两年可产三仔,十年最多能收益七头牛,三匹马,三十只羊,什么都不用管就翻倍。

单身汉的则马上给解决伴侣问题,强制规定壮年单身汉必须娶一妻,丧偶壮年也要续弦重新组建家庭。这次从乌恒和鲜卑掠来的育龄妇女足有五万多人,与其让她们每天消费粮食,还不如早早送出去用来增加人口和劳动力。

不要小看这五万多妇女,一个妇女五年内生两个孩子一点都不成问题,二十年后就是十万青年男女,马超也不过三十二岁,正好受益。而平定江山二十年内可不一定能办到,再说马超的野心可不仅仅是中原之地,人当然是多多益善。

住所问题也不用担心,有土地的地方肯定就有寨子,三个月前还都有人住,如今人跑的跑,死的死,寨子也都空了出来,整理一番便可入住,总比他们窝在山谷里住山洞强。

其中最难处理的就是分土地,马超维系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并严令不准个人聚众屯田,无论是匈奴人还是汉人,发现一个全家贬为奴隶去挖矿。

首先把每个寨子安排一定的人口,然后测量附近的土地,按照当前人口平分,不论生老病死十年不变,但可以开发新的土地,开发出来的新土地暂归个人所有。十年后再清点人口,收回所有土地,包括新开发土地,然后再平分,再十年不变!同样在这十年里新开发的土地仍归个人,直至下一个十年,如此循环。

在赋税上马超也有创新,首先把大汉固定每亩上缴的份粮取消,而改为三分粮制度,也就是说上缴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即可。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调动百姓积极姓,还能在灾年保证百姓有活路,否则一旦碰上灾年,百姓所产的粮食还不够交份粮的,百姓没饭吃自然要造反。

同时也宣布了一系列减免政策,如家中有壮丁参军的可永久免去一分赋税;有家属参军阵亡的免五年赋税;家中有女嫁给军人的可免半分赋税。同样,如是逃兵、叛军家属则要收回土地贬为奴隶参加进行军事屯田。

同样受到该福利的还有愿意去屯田的部分匈奴人,包括一些以前在南匈奴草原被奴隶的汉人,马超给他们组建家庭后都成了当地百姓,和流民拥有同样的待遇。为了同化匈奴人,加快民族融合步伐,马超还大大鼓励两族子女联姻,将来新组建的家庭若一方为汉人一方为匈奴人便可享受两分半赋税的待遇。

安置好了流民,马超又着手建立一座奴隶营进行军事屯田,将王庭附近的土地划为军事屯田区。主要由军士监管抓来的俘虏和奴隶耕种,这些人就如后世监狱里的犯人一般,凡是抓过来俘虏均要强制服劳役三年,表现好、劳动积极的可升级为平民,否则只能继续服劳役,每三年一次考核。

一系列政策当时就赢得了民心,这种优惠政策可谓空前啊!汉武帝时大肆鼓励内民前往河套屯田,但也没有如此高的待遇,连粮食和婚姻问题都给解决。马超相信这个消息一旦传到中原,定会有不少流民前来投奔。

马超这么做也是做广告,树立威信。当年商鞅变法曾立一木杆,明言从城南扛到城北便可领十金,其目的便是树立信誉,政令统一。黑山贼有百万以上,却只来了二十万,其原因就是大部分人都不相信马超的一系列政策,因为天下还从来没出现过当官的给百姓发粮、发牲畜的事,更别说帮助组建家庭了。

只要能树立无上的威信,自然会有百姓源源不断的来投。河套地区水利方便,土地肥沃,矿产资源丰富,正需大批劳动力来开发。但发粮、发牲畜的事恐怕再难有了,但发老婆倒是没问题,刚刚掠来的五万乌恒、鲜卑妇女还剩下两万多,同时在西凉还有三四万匈奴妇女,足以吸引一大批流民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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