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沦乐队专辑销量的爆发性增涨让那些属于沉-沦乐队的全球铁杆歌迷开始了“一千万”销量的倒计时。如今俩个多月的全球销量已经达到了七百多万张,这其中有将近五百多万张是亚洲歌迷贡献的。
相比于欧美歌手的专辑销量比重主要在欧美国家,一般情况下,每一个歌手的专辑销量自然会在他出道的国家,他最熟悉的地区更高一些。这是自然而然的,毕竟虽然如今全球联系的更紧密了,但是歌手总不会将自己的时间平均分摊到每一个国家上,她在哪一个国家待的时间长,发展的时间久,和那一个地区歌迷最熟悉,这些都是会造成专辑销量诧异的原因。
而在冲击世界级歌手的时候,关于那一条世界知名度,除了广泛意义上的知名度外,在统计专辑销量的时候,也是有一个具体的数字标准的。
那就是本地区的专辑年度销量最多只能占百分之七十,也就是说,专辑在外国(这里特指其他大陆上的国家)的销量要占到年度总销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举了个子,艾薇儿的第一张专辑达到一千万销量的时候,专辑一千万的总销量中,在北美地区的销量有五百多万,而在欧洲以及亚洲的销量占了四百多万,这样一来她的专辑在本地区也就是北美地区的销量就占到了百分之五十多,在百分之七十以内。而专辑在外国的销量也就是那四百多万,占了总销量的百分之四十多,在百分之三十以上。这就是晋级世界级的标准。
否则,单单说世界知名度,很多人容易钻空子,也不容易确定,这样量化之后,全球只要识数的人都能够知道,而专辑在每一个地区的销量,也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歌手在本地的知名度。
这些东西,还是沉-沦乐队在看到自己就快要达到那一千万的时候,特意找到的相关资料。
当然有的时候,当专辑销量达到一千万的时候,并不符合这个百分比,所以,晋级世界级的标准是在年度销量的基础上给出的百分比,也就是说,当你的专辑在一千万销量的时候不符合百分比时,可以等到年度最后统计出专辑在一年内的总销量,然后再计算百分比,只要最后符合保准就可以。
比如英国一位歌手的专辑年度总销量达到了一千八百万,而专辑在除了欧洲外的美洲以及亚州的总销量达到了七百万,占到了全球总销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所以这位歌手就是符合晋级标准的,是一位合格的世界级歌手。
当然也有某些极少数的妖孽天才,他们的专辑年度总销量有俩三千万张,但是百分比就是不符合标注,这不能怪他们在其他地区不受欢迎,只能怪他们在本地区太受欢迎,以至于本地区的专辑销量在百分比中占据太多。
对于这样的情况,规则给出了一个最简单的标准,那就是五百万,当你的专辑在其他大陆国家销量达到五百万的时候,只要你的专辑总销量达到了一千万,那么你就可以晋级世界级,不用在考虑百分比了。当然一般情况下,需要用到这条规则的歌手,那都是非同一般的妖孽人物,他们的专辑总销量很少有低于俩千万的。而且他们之后,除非自己主动退出乐坛的,其他人基本都晋级了世界巨星。
所以,这最后的一条规则,又被大家戏称为“巨星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