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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大内搞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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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丁翔倒是很熟悉,同属雷明顿系列的雷明顿M870霰弹枪,这种枪几乎可以被称为美帝的国枪,亦称“万能武器”,使用者横跨军、警、民三界,是大多数美帝家庭首选的防卫武器。

但这款枪设计之初的目标,的确是作为一种民用狩猎枪支出现的。许多的牛仔也都很喜欢这种威力十足的霰弹枪,虽然射程有限,但射击面广,杀伤力强。不用精细的瞄准,就能有效的杀伤目标。

比起兰斯父子的雷明顿M700长步枪,还有丁翔的HK33半自动步枪,这种霰弹枪才是真正的大杀器,特别是对付野猪一类的猛兽时。

本来,丁翔也打算入手一支霰弹枪的,但兰斯大叔说他刚接触枪支,霰弹虽不用精细瞄准,但因为后作用力大,操作不当的话,反而会很容易对枪手造成一定的伤害。

说白了,就是老兰斯觉得丁翔是个菜鸟,还是弄个带瞄准镜的小口径步枪,远远的放冷枪就好了。至于与野猪的正面搏斗,还得是有猎人资格的老猎手才行。

对于这种说法,丁翔本想反对,他想说他的的力气并不小。有灵液强化、有《九方经》灵术修炼,虽还未入境,丁但翔现在的体质绝对是远超常人。至少在力量、敏捷、耐力等素质方面,他若不藏拙的话,说不定不用特技,就能去好莱坞出演SUPERMANⅡ了。

考虑到这些秘密有些见不得人,更主要的是他账户里的数字,已经不足支撑再购入一支枪的“大手笔”了,所以,丁翔选择了放弃。

不过,这种感觉实在是有些憋屈,当然,不仅仅是没买到霰弹枪的事。远远的,在瞄准镜中,看到一枪爆头的景象,也是丁翔当年玩穿越火线,最喜欢的方式。

真正让他感到难受的是……又特么的没钱了。

“干掉这群该死的野猪,就要抓紧催生黑松露了,牧场中那二百多头牛的育肥也要盯得紧一些,绝对不能再出差错,否则就真的完蛋了!”

有了灵境在身,再被灰溜溜的破产清算,遣送回国。在丁翔看来,已经不仅仅是失败的问题,那只能说他是个白痴!

“丁,来,趁着天没黑,让我看看你眼力和枪法怎么样。”

丁翔脑子胡思乱想的功夫,老兰斯已经迎了过去,略微了讲了下枪支使用的注意事项,便开始自由练习。

任何一个神枪手,都是用无数的子弹喂出来的。这话当然没错,可在老兰斯看来,打枪这事,还需要天赋。

很明显,丁翔的天赋不错,单发模式,一百米外开瞄准镜,连打十发,成绩是90环……除了第一枪丁翔有些紧张,打飞了,其余九枪,枪枪正中靶心。

看得老兰斯连嘴里叼着的木烟斗都掉到了地上,原来还有些优越感的拉姆更是差点将眼珠都瞪了出来,满脸的不敢置信。

“噢NO,BOSS,你一定是在骗我们,你以前不会是三角洲的吧?”

“不是,丁肯定不是三角洲的。”

没待丁翔回答,老兰斯先否定了儿子的说法:“丁是华夏人,怎么可能是三角洲的。华夏最厉害的特种部队叫大内搞熟!”

晕,老兰斯的这中文,简直太让人酸爽。咧嘴一乐,对这个成绩丁翔也有点自得:开玩笑呢?咱可是天山修灵一脉的传人,天山马王的嫡亲子孙。

“很棒,单纯的就射击来讲,丁,你已经是个高手了,我根本没有资格教你什么。”

“嘿嘿,哪里哪里,大叔你才是合格的好猎手,我还要向你学习很多。”

兰斯大叔的赞扬,丁翔当然要表现得谦逊一些。谦恭礼让,是咱华夏人的传统美德不是。可其实丁翔也有些意外,灵液对于身体的强化,居然这样的牛叉。力量足,能够握得稳枪也就罢了;没想到连眼力也得到了加强。读书时,他还有点轻微的小近视来的,可现在……不用去验光,他也能感觉得出,视力至少1.5,特别是凝神注视的时候,就感觉有一股清凉在眼部如水洗荡涤一般,仿佛那个靶位就在眼前,并放大了许多。

如此一来,只要击发没问题,打10环,简直就跟铂金在一群青铜中间超神一样简单。

“靶子太近了,没有什么成熟感!”

这句,就纯属装叉了,饶是梗直如拉姆,也不禁撇了撇嘴,“用你那把伯莱塔,我们单挑,15米手枪靶,怎么样?”

“父子局吗?”

“咳咳……”

老兰斯连咳了几声,丁翔脸一红:“那个……父子局就算了,谁输了,明天谁刷马!”

“成交!”

拉姆爽快的答应的了,接着又来了一句:“反正不管输还是赢,马厩都得是我收拾的!”

丁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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