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甲里能够负担楚歌薪水的,只有巴黎圣日耳曼与摩纳哥。
德甲只有拜仁。
多特蒙德的顶薪罗伊斯是九百万年薪税前。
而拜仁对薪水控制很严,去年刚续约的穆勒,税前一千四百万年薪就是球队顶薪。“小飞侠”罗本的税前年薪也就只有八百万欧元而已。
而如果按照税前年薪计算,西班牙的税率大概是43%左右,年薪五百五十万就相当于接近一千万欧元的税前年薪。
当年克罗斯就是想在拜仁慕尼黑拿一千万税前年薪,结果被球队扫地出门,卖到了皇家马德里,然后拿了两座欧冠奖杯……
英超的情况更加复杂。
涉及到英超的税率(40%),欧元与英镑的汇率,税前周薪的具体条款等等诸多因素。
如果不认真计较的话,皇马的这份合同,大概就相当于英超联赛里的周薪十六万英镑。
整个英超,周薪高于十六万英镑的球员,也只有寥寥十人左右。
因此。
如果纵向比较来说,皇马给楚歌提供的薪水,算得上公道。
值得一提的是,齐达内上赛季的年薪是270万欧元。夺得双冠之后,皇马为他提供了一份涨薪合同,年薪恰好也是550万欧元,与楚歌一毛一样。
这或许就是缘分吧?
既然这份薪水并不低,
那么,为什么雷诺先生觉得他并不喜欢呢?
原因就在于,
肖像权。
皇家马德里对于球星肖像权的掌控非常严格。
这个传统,正是源自皇马现任主席弗洛伦蒂诺的上台。
在他第一次执掌皇家马德里,开启银河战舰时代时,弗洛伦蒂诺就收回了皇马所有球员(除了劳尔之外)90%的肖像权。诸如齐达内、菲戈等巨星,也都是拥有自身10%的肖像权。
通过巨星的肖像权,以及弗洛伦蒂诺出色的商业能力,皇家马德里大幅度提升了对顶级赞助商,如奥迪、西门子的吸引力,球队营收大幅度增加。
但相应的,这些球员的自身经济收入,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这在球星对自身市场价值开发不是很出色的世纪初期,球星肖像权收益不多,球员与俱乐部的矛盾还不显著,双方的利益基本上都是相同的。
但是。
一名球员的出现,使得球员们开始意识到,原来自己的商业价值可以这么值钱。
那就是贝克汉姆。
万人迷贝克汉姆在球场之外的收入,甚至是远远超过他在俱乐部里的薪水收入。
他让足球明星,从狭义的赛场,走向了更为广阔的公众舞台。球员的商业价值,开始被各大知名品牌赞助商所发掘,球星的代言合同也开始随之大幅度的水涨船高。
同样也是贝克汉姆的出现,令弗洛伦蒂诺修正他的球员肖像权策略,甚至还让西班牙修改了税法,也就是所谓的“贝克汉姆法案”。
2003年,万人迷贝克汉姆驾临伯纳乌。
从那之后,皇马与球员肖像权从之前的球队90%、个人10%,变更为球员与俱乐部各占一半。西班牙出台新的税法法案,符合条件的外籍球员,只需缴纳24%的个人所得税,而非此前与现在的43%。
目前。
在皇家马德里俱乐部里,除了C罗之外,所有球员与俱乐部的肖像权分成都是50%。包括楚歌在内。
而这也正是楚歌的经纪人对俱乐部提供的合同不甚满意的原因之所在。
楚歌的市场价值巨大。
而皇马在合同谈判时,对肖像权的分成,寸步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