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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官场案涉政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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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检,我觉得我们最好还是就事论事。魏亚楠是不是同性恋,现在还没有定论,你怎么能肯定子明的调查肯定是错的?”

“没有定论?”冯正业脸色气的发青,盯着罗荣天问道:“你的意思是你和李子明还要调查?我看你们是疯了,放着正经事不干,净干些捕风捉影的事儿。你以为你们是干什么的?你们是人民检察官,不是狗仔队!”停顿了一下接着道:“我问你,吴书记的案子现在怎么样了?你有没有跟进?那个在河边捞上来的尸体到底是怎么回事,你们跟公安局沟通了吗?别说查凶手的事儿了,凶手肯定是没找着,那个死者的身份确定了吗?没有吧。”

“冯检,”罗荣天被定了定神道,“吴书记被杀案和河边的尸体,都是公安局在调查,我们根本没办法插手。另外,你想想,如果我们在这个时候过问,赵俊奇肯定不能答应。他又要说我们伸手过界,管的太宽,让我们怎么办?”

“公安局难道就只有赵俊奇一个人吗?你们是榆木脑袋吗?!”冯正业真的发火了。

罗荣天不敢说话了。按理说,无论是纪委副书记吴卫军夫妇被杀案,还是河边的尸体,在公安局移交过来之前,跟检察院都没有多大关系。对于此类刑事案件,检察院的职责是起诉和论证,并不负责调查。然而,被杀的毕竟是一个纪委的副书记,里面是不是有别的更加复杂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检察院的提前介入,无疑会更有利于今后的公诉。这是其一。

其二,吴卫军被杀,背后深层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这一点必须在办案的同时搞清楚。这也是河州中院对临河检察院的要求。也就是说,从某种角度来讲,查出杀死吴卫军夫妇的凶手,并不是最终的目的。最终的目的是要查出幕后的主使,是谁想要杀死吴卫军。而要杀死吴卫军的这个主使,到底是处于什么目的要将吴卫军置于死地,是仇杀,还是谋杀。

在这方面,河州市委及河州中院有一个明显的默契,那就是都认为吴卫军的是死是谋杀。也就是说,吴卫军的死,跟吴卫军正在调查的某件案子有关。

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临河市纪委及纪委书记裴一凡,在吴卫军被杀后,所提供吴卫军被杀前正在调查的几件案子中,没有一件案子足以让被调查的对象谋杀吴卫军。

按照纪委提供的资料,吴卫军那段时间手头正在调查的案子有五件:第一件是城关镇农技站站长梁文杰贪污挪用农业补贴款7万余元,调查原因是群众举报。实事上举报人是罗湾镇的一个叫孙金立的村长,因为这个梁文杰没有满足他虚报农业补贴款的要求,就把梁文杰举报到了纪委。

第二件是罗湾镇农经站站长马运奎违规给罗湾镇人大支出招待费两万元。在吴卫军被杀之前,此案已经基本调查清楚。马运奎确实给人大违规支出了两万元招待费,但其中有一万六千元确实存在,也就是只有四千元说不清楚的账目,根本够不上立案。

第三件是刘家窝乡分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刘仁义,在收缴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造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一,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几个按标准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的超生户,就把刘仁义告到了市纪委。市纪委经过核查之后,发现这个刘仁义也就是吃了人家几顿饭,拿了人家几条烟,够不上移交司法机关,只能给个党内警告处分。

第四件是教育局一个科室的副科长利用职务之便,给学校推销学生学习资料,经过调查后,数额还比较大,本来打算移交司法机关,教育局局长再三再四说情,那个副科长又保障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纪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也就没有移交司法机关,给了那位副科长一个免职处理。

第五件是工商局一个管片工作人员接受商户的吃请,是被纪委的同志发现的。查来查去,也没查出个所以然来。纪委就让工商局自行处理。

就这么五件案子,按常理推断,无论是哪一件案子的当事人,都不可能产生谋杀纪委副书记的想法。

实事上,公安局在对这五个人的排查中,也的确没有发现谁有谋杀吴卫军的可能。而且他们都能拿出不在案发现场有力证据。

这样一来,从吴卫军正在调查的案子着手,就没有查出任何结果。由此,更深层次的问题就出来了。但是这种问题,谁也不会,也不愿意直接说出来。试问一下,在临河谁会有这么大的胆子,想谋杀一个纪委副书记呢?而又有谁犯的事儿,足有让他产生杀人灭口的想法呢?

河州市委,河州市纪委的领导们不是傻子。但是就连他们对这种事情也是讳莫如深。这实在是太可怕了,可怕的足以震惊全国,震惊中枢领导。一旦查实,不仅会让河州市委陷入难堪被动的境地,更会引发难以想象的后果,甚至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形象。这也是吴卫军案发生了这么长时间,调查不出结果的原因之一。

对于冯正业而言,当然也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他宁愿相信自己的判断是错误的。然而,站在法律和公正的层面来讲,他又不得不承认,这种可能性绝对有,而且很大。作为一个检察长,他不得不为今后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情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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