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这边世界菲利克斯公司的发展,林棋实际上并没有抱有多大的期望值,但目前既然已经无心插柳,做出了一番成绩,林棋当然乐见其成,与此同时,还会给与更多的支持。
毕竟,无论那个世界的钱,都是真金白银。而且两边世界的公司都是文化创意类型的公司,两者拥有巨大的互补性。
其他的实体类型的公司,处于不同的世界,资源互补或许比较困难。但两者都是文化创意企业,主要的资产体现在创意和知识产权,那么,就比较容易互补了。一个大硬盘,甚至可以装10TB以上的资料。
这么多的资料,也许能够把人类绝大部分具备代表性的出版物,全部以电子书的方式,装入一块硬盘中。即使是电影动漫,如果不追求高清,那么一块硬盘即可装入几万部影视动漫……
音乐也是差不多,对音质要求一般,也许,一块硬盘可以装入几亿首歌曲,把人类自发明唱片以来,绝大部分录制成专辑的歌曲全部都装入,也是绰绰有裕。
当然了,这这么搞的话,林棋会怕消化不良……所以,对于文化创意的数量,林棋用的很有限。更多主抓比文化创意更重要的技术专利,因为,无论是音乐、电影、游戏、动漫等等创意产业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技术。
那些科技打造出来的终端,是凌驾于艺术创作之上。历史上的索尼公司,就是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在音乐播放器、电视机、录像机、游戏主机、掌机、DVD等等领域,投入了大量的资本。这些技术和产品的成功,把索尼推上了神坛。与此同时,通过数亿计的硬件终端,索尼收购大量下游的文化创意产业,逐步站在了食物链最上游。虽然,索尼在互联网时代之后,因为缺乏远见,所以,逐渐落后,并且形成了十多年的连续亏损。但其巅峰时期的格局,却是让全世界惊叹和模仿。
索尼后来由盛转衰,但是,索尼模式却并未失败。毕竟,苹果公司后来在21世纪搞出来的那些战略和产品,跟索尼当年如此的相似。而成功,也同样是惊人的雷同,只不过,苹果的产品卖的比索尼巅峰时期还要多,而且,互联网时代的终端,攫取利益的能力,远远超过互联网时代之前的硬件终端。
所以现阶段林棋只准备拿少量的文化创意用在80年代的平行世界,而不是准备如洪水泛滥一般,把21世纪的创意向那边世界倾销。
与此同时,着重收集一些技术资料,将一些几十年内拥有巨大前景,技术门槛又不是太高的技术,纳入新创业公司的掌控,打造类似于索尼、苹果那样的以硬件终端作为依托,站在文化创意产业的食物链上游。
比如——CD-ROM!
CD,光盘或激光唱片的简称。这项技术起源于1972年,飞利浦公司的研究人员发现激光光束能够记录和存储信息。到1978年,飞利浦公司研发出了商业化的激光视盘系统——LD!
LD直径有12英寸,光盘两面都可以储存信息,但其记录的信号是模拟信号,并非计算机能读取的数字信号。
由于LD验证了光盘存储的可行性,但是,想要开发出更廉价的商业应用却是需要不断烧钱,所以飞利浦公司也公开授权LD的技术专利,并且,跟索尼联合研发CD唱片。
历史上,飞利浦和索尼两家公司在CD专利标准上明争暗斗,但最终还是在82年统一技术标准,联合制定CD-DA红皮书标准。
CD-DA相对于LD,进步在于把模拟信号进行了PCM(脉冲编码调制)数字化处理,再经过EFM(8~14位调制)编码之后记录到盘上。数字记录代替模拟记录的好处是:对干扰和噪声不敏感;由于盘本身的缺陷、划伤或沾污而引起的错误可以校正。